平政辦〔2021 〕54 號
平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取消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銜接落實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駐政辦〔2021〕14號)要求, 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對應市政府明 確取消的4項行政許可事項,我縣銜接取消行政許可事項3項(含直接取消 2 項、取消許可改為備案1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銜接落實工作。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不得繼續審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變相審批,不得轉由行業協會、商會或者其他組織審批。取消行政許可事項涉及調整政府 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修訂或者廢止。
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各部門要強化監管責任,嚴格按照 國務院相關部門公布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采取“雙隨機、一公 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切實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與審批部門建立信息雙向反饋機制,防止出現管理“真空”和服務缺位,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附件∶ 平輿縣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2021 年10 月22日
文件解讀:《平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取消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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